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阐释了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税收减免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缴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主体资金困难的房地产公司。
契税方面,现行1%低税率受益面积标准由90平方米提高至140平方米,并明确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四个城市均可使用契税第二套住房税收优惠政策与其他地区一致。全国调整后,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不超过140平方米的,统一征收1%的公证契税。
土地税方面,各地区土地税预缴率下限统一降低0.5个百分点。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实际预征水平。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非典型住房标准挂钩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房产税的公司稳定。增值税方面,本市取消普通住宅标准后,凡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宅房产,免征增值税。首次向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个人出售的有效期为2年。上述(含2年)关于非标准公寓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暂停。土地增值税方面,已取消普通住宅和非典型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设销售增值额不超过普通标准住宅的,继续实行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政策。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